《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 構築 AI 創新與安全治理基石
《人工智慧基本法》114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旨在促進以人為本之人工智慧研發與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建構人工智慧安全應用環境,落實數位平權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該法將確保技術應用符合社會倫理,維護國家文化價值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奠立法制基礎。
113 年《人工智慧基本法》著手規劃推動 數發部表示,因應近年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快速,國科會於 113 年起著手規劃法案的草擬,多次徵詢產、官、學等各界意見,召開專家會議,並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進行法條討論,凝聚各界共識,於 113 年 7 月 15 日進行草案預告。而後於 114 年由數位發展部接手推動法案立法作業,並同時研議「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於此期間,立法院自 114 年 4 月起召開數場法案公聽會及審查會議,數發部除參與討論,並針對委員提案積極拜會溝通,各方協力終使此法逐步臻於完備。 確立人工智慧治理原則 兼顧發展與安全 數發部表示,此法確認政府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七大原則:應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及問責。執行過程應兼顧社會公平及環境永續,提供適當之教育及培訓以降低數位落差;同時建立資安防護措施以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並對人工智慧之產出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
《人工智慧基本法》推動具體重點,包含寬列 AI 預算:辦理 AI 產業獎補助及優惠措施、提供友善創新實驗環境、推動人才交流與基礎設施及建立資料治理機制,為臺灣 AI 產業打造創新友善的生態圈。 數發部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後,政府將持續扮演跨部會協調平台,引導我國從半導體優勢邁向軟硬整合,在落實人權保障與數位平權的基礎上,全力推動人工智慧產業與應用。 國科會表示,依三讀通過版本,國科會負責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之幕僚作業,數發部負責訂定風險分類框架、提供評估驗證工具以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高風險應用及推動資料治理機制,並由行政院統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人工智慧法規調適,未來國科會將協同數發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符合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基本原則下,共同推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朝「人工智慧之島」目標前進。
資料來源: CIO TAIWAN